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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教育部頒布之「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」實施要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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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本校辦理「九年一貫新課程」實施計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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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規劃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方向與內涵,落實推動新課程基本精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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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審定學校課程發展計劃,營造學校本位課程特色。 |
三、評鑑學校本位課程實施成效,提昇教師專業與教學品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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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架構: |
| 一、本會設委員二十五人,委員均為無給職,其組成方式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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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 員 |
產
生
方 式 |
備 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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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 長 |
委員會召集人 |
當然委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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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長代表 |
家長會長 |
當然委員 |
| 行政人員代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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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處室主任及教學組長 |
當然委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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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域小組代表 |
社會、自然與生活科技、健康與體育、藝術與人文、(英語)學習領域各推選代表一人。 |
低年級教師兼生活領域小組成員 |
| 學年代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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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學年各推選代表一人 |
導師為語文、數學、綜合領域小組成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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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家學者 |
委員會聘請一至二人 |
諮詢委員 |
| 社區諮詢委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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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長會按各年級家長選(推)舉之代表、社區人士 |
諮詢委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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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本會開會時得視事實需要邀請學者專家、其他相關人員列席諮詢或研討。 |
二、任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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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當然委員外任期一年,並於每年八月俟課程發展小組成立後推選之,連選得連任。
候補委員或補選(推)舉產生之委員,其任期均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。 |
| 三、本校課程發展小組含學習領域小組及學年課程小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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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功能及任務: |
| 一、規劃學校課程結構: |
充分考量學校條件、社區特性、家長期望、學生需要等相關
因素,結合全體教師和社區資源,
依據學校願景兒童圖像規劃學校各年級課程目標,發展學校本位課程。 |
統一規劃學校總體課程計劃各項內容及格式。 |
擬定「選用教科用書辦法」。 |
決定應開設之選修課程。 |
規劃各年級每週上課節數及作息時間配置表。 |
規劃各年級基本教學節數、各學習領域時數配置。 |
| 規劃各年級彈性教學節數及課程配置。 |
| 規劃學校目標課程及行事活動內容時間、時數之配置。 |
| 規劃教師進修課程及課程發展委員會、領域小組、學年課程小組時間。 |
二、審查全校課程計劃與設計: |
審查全校總體課程計劃及各年級領域課程計劃、統整課程計劃、彈性課程計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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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教師編選教科用書及教材。 |
三、評鑑各年級課程實施成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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